首页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支付机构依据本办法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后方可开展外汇业务。支付机构应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及“尽职审查”原则,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