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合作银行为市场交易主体跨境交易提供的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包括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市场交易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