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第五章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基准所指不大于、不小于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基准所称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第二十四条 本基准从1994年4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