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国外服务期限为6个月至2年,一般应在1年以上。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