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2022年) 第十一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原因、安排方式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纪实,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