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 (六)
(六) 加强水土流失源头管控。落实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要求,推进实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分区分类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和监管要求。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对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监管,依法禁止在该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从严确定禁垦坡度,并严格实施禁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