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年)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第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