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审批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 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