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