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十二条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十二条 排污权有效期原则上为5年。有效期满后,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权的,应当按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重新核定的排污权,继续缴纳排污权使用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