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 第十六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