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第八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