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第二十三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