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通信、会见、询问 第五十四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通信、会见、询问 第五十四条 被拘留人书面明示拒绝会见的,拘留所应当同意并告知要求会见人。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