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通信、会见、询问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通信、会见、询问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