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四十七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四十七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拘留所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死者近亲属。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做好被拘留人死因鉴定及善后处理等事宜。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