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五章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 第四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第四十六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巡诊、治疗工作。 第四十七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拘留所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死者近亲属。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做好被拘留人死因鉴定及…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