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九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年以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对被拘留人分别拘押和管理。 对被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应当与其他被拘留人分别拘押和管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