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八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当现场交清被拘留人数、拘室管理动态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