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设置和保障 第八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设置和保障 第八条 拘留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政治委员或者教导员。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