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拘留所条例(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拘留所条例(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押,应当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被拘留人分别拘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