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下列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禁止拍卖:

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

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

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