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三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