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