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章 资源调查 第六条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资源调查 第六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站点资源调查基础上,建立省级站点资源库并滚动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可择优加深开展抽水蓄能站点资源研究工作。对于水电站增建混合式抽水蓄能、依托水利和水电行业各类水库建设抽水蓄能、利用矿井(坑)建设抽水蓄能等站点资源,应科学研究论证,具备相关条件后可纳入省级站点资源库。涉及防洪任务等的站点入库,应符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