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抽水蓄能项目一般分为服务电力系统项目、服务特定电源项目两类。服务电力系统项目是指服务相关省级或区域电网的抽水蓄能项目,根据省级或区域电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调节需要规划建设。服务特定电源项目是指服务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特定电源主体的抽水蓄能项目,根据相关特定电源开发需要规划建设。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