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报纸、期刊印制质量不合格,出版单位应当及时收回、调换。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报纸、期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