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一条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实施报纸、期刊质量检查,须将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纸、期刊的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出版单位、主办单位如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向上一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请求复核。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