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负责报纸的编辑、出版等报纸出版活动。 报纸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报纸的出版。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