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报纸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