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记者站年度审核每年1次,具体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将本地记者站年度审核情况及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