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记者站的驻站记者人数不得超过5人。

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

记者站的筹备组织或者人员不得以该记者站名义对外进行公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