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2003年) 六、 其他事项 (三) 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2003年) (三) 六、 其他事项 (三) 《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已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由国家海洋局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直接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不得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