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2001年) 六、 其他事项 (四)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2001年) (四) 六、 其他事项 (四) 按照有关规定须经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开发用地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批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开发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准后,按本规定办理土地开发用地审批手续。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