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2001年) 六、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2001年) 六、 六、 其他事项 (一) 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开发用地报批资料、图件进行初审时,认为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其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并不能说明原因的,可以将土地开发用地请示退回报文… (二) 土地开发必须依法进行。凡未经批准开发用地的,必须依法查处。查处后方可依法办理土地开发用地手续。 (三) 经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凡不违反保密规定的,由国土资源部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 按照有关规定须经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开发用地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批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国土资源部对土… (五) 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按照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 国土资源部在每年末将本年度国务院批准土地开发情况综合汇总报国务院。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