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报刊记者站,是指境内报刊出版单位根据新闻业务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新闻采访、组稿等活动的派出机构。

报刊记者站不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