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登记机关在年度核验中发现报刊记者站存在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情节严重的,其年度核验不予通过。

报刊记者站未通过年度核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