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2010年) 第十四条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海关撤销报关员资格,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