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2010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考生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并在考场信息表上签名后,方可进入指定考场。
第四条
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副证打印内容为准。
第五条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的15分钟内进入考场。
第六条
考生可以携带必需的文具和考试工具书进入考场。
第七条
考生不得携带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寻呼、无线网络设备;任何具有信息存储、读取、播放功能的电子产品…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和考试工具书,或者启用专用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时,考生应当给予配合。
第九条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件放于桌面一角备查。
第十条
分发试卷、答题卡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错页、缺页、漏印、叠印、字迹模糊等问题,或者答题卡有污皱的,可以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就试题内容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第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圆珠笔,分别在试卷和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栏内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准考证号填涂栏”内,用…
第十三条
考生答题时,应当用2B铅笔在答题卡“答案填涂栏”内填涂答案,不得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第十四条
考试如有计算题时,考生可以在试卷空白处进行演算。
第十五条
考生应试时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第十六条
因考生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第十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答题卡无法判读或者判读结果失准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考生提前交卷的,应当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验收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把试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验核并收齐试卷、答题卡后,考生方可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第二十条
考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