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2010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考生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并在考场信息表上签名后,方可进入指定考场。 第四条 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副证打印内容为准。 第五条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的15分钟内进入考场。 第六条 考生可以携带必需的文具和考试工具书进入考场。 第七条 考生不得携带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寻呼、无线网络设备;任何具有信息存储、读取、播放功能的电子产品…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和考试工具书,或者启用专用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时,考生应当给予配合。 第九条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件放于桌面一角备查。 第十条 分发试卷、答题卡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错页、缺页、漏印、叠印、字迹模糊等问题,或者答题卡有污皱的,可以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就试题内容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第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圆珠笔,分别在试卷和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栏内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准考证号填涂栏”内,用… 第十三条 考生答题时,应当用2B铅笔在答题卡“答案填涂栏”内填涂答案,不得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第十四条 考试如有计算题时,考生可以在试卷空白处进行演算。 第十五条 考生应试时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第十六条 因考生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第十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答题卡无法判读或者判读结果失准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考生提前交卷的,应当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验收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把试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验核并收齐试卷、答题卡后,考生方可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第二十条 考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