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护士条例(2020年)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护士条例(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