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