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