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