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