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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2007年) 十九、

十九、 投资连结保险资产管理费年度百分比最高为2%。

保险公司将账户资产委托第三方管理时,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收取的资产管理费之和不得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