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2007年) 第四部分 费用的收取 十六、 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2007年) 十六、 第四部分 费用的收取 十六、 团体投资连结保险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