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三章 监督 第十六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国投资协会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中国投资协会对其指定机构的继续教育工作和实施继续教育的师资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制止和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