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