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