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