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重大项目是指:

项目资金来源中含有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

国务院立项批准的项目。

技术进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网址为:http://info.ec.com.cn.),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外经贸部履行登记手续。外经贸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